2021年上海中医药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
根据国家教育部、上海市相关文件精神及“关于上海中医药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网络远程复试工作的通知”、“上海中医药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的文件精神,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制定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复试办法及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选拔的原则,确保质量,宁缺毋滥。坚持全面考查,综合评价。在对考生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全面考察的基础上,综合对考生进行学业知识、专业能力素质、科研创新潜质等方面的考核;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思想品德和身心健康状况等方面的全面考查。
复试过程坚持政策透明、程序规范、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切实做到以人为本,尊重考生,服务考生。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规定,维护研究生招生考试制度的公信力。加强诚信考核,强化考生的诚信意识。加强复试过程规范管理,建立健全“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
二、组织管理
1.成立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监察小组、防疫防控领导小组。各小组在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指导下,负责领导和组织本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相关工作,包括复试录取办法,专家及工作人员遴选,业务培训,复试考核及组织实施,突发应急处置及上报,统筹做好疫情防控与复试工作。监察人员进驻考场(面试现场),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2.成立招生复试工作小组。成立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复试小组,由5名教授组成,并配备记录员及候考管理人员各1名。
三、复试准备
1.复试分数线
按照“上海中医药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进入复试名单”通知相关考生参加复试。
2.复试平台
采用网络远程复试方式开展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
网络远程复试平台为“中国移动云考场”,请考生提前安装相关软件,做好具体的准备工作(机位调整、网络环境配置、复试环境检查等),并按要求进行模拟测试。
(1)考生端登录网址:
https://v2-ykc-exam.hanwangjiaoyu.com/user/login/ZGYDYKC
(2)选择报考的二级学院,输入学信网登记的手机号,获取短信验证码,即可登录。(受平台要求限制,每天最多可以接收验证码五次)
3.复试资格审查
用“远程面试系统”进行“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并通过综合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等措施,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考生复试前需准备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
(2)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准考证》;
(3)往届生:本科学历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应届生:学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5)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
(6)“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必须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符合“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提供相关证明;
(7)考生亲笔签名的《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
请将上述材料扫描电子版后,按顺序粘贴至1个Word文档内,或合成1个PDF文档。文件名为“考生姓名+准考证号”。复试开始前3天通过“中国移动云考场”平台的“身份验证”模块中上传核验。考生在正式面试时,须准备好上述文件的原件,以随时备查。
复试合格的考生须提交《上海中医药大学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请在下载专区自行下载),填写、盖章后扫描电子版或PDF发送至二级学院指定邮箱,原件寄送至马克思主义学院。政审不合格者取消拟录取资格。
复试内容与复试成绩
复试主要内容为网络综合面试,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通过“远程面试系统”组织进行复试。复试总分500分。
1.外语水平(总分100分)+专业能力(总分150分)+科研能力及培养潜力(总分150分)+综合素质(总分100分)。
2.每位考生的复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五、调剂
具体调剂要求与办法见后期我校研究生院相关文件。调剂考生复试方式和要求与一志愿考生相同。
六、复试时间
4月6日上午10:00开始模拟复试
4月6日下午13:30开始复试
七、复试结果
1.复试成绩(总分500分)=外语水平(总分100分)+专业能力(总分150分)+科研能力及培养潜力(总分150分)+综合素质(总分100分)。
2.录取总成绩=初试成绩(满分500分)+复试成绩(满分500分),复试成绩占录取总成绩的比例是50%。结合招生计划,确定复试结果。
复试结束后,本学院将复试结果及时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方式及公示地点:
1)纸质版公示:上海中医药大学11号教学楼11404办公室对面公告栏
2)网上公示:https://mkszyxy.shutcm.edu.cn/main.htm
八、考生有以下情形者,复试不予录取
(1)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考试违纪、替考、身体及政治思想道德方面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2)复试成绩低于300分,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中的任何一门考试成绩低于60分,均为不及格,不予录取。
九、信息公开
咨询电话:021-51322239,邮箱:shutcm030500@163.com
投诉电话:021-51322240,邮箱:szymkszyxy@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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