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医药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关于媒体宣传的规定

发布者:马克思主义学院发布时间:2020-04-02浏览次数:436

上海中医药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关于媒体宣传的规定


为了加强马克思主义学院宣传阵地管理,贯彻《中共上海中医药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校园网络宣传与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等文件精神,切实维护校园和谐稳定,建立健全媒体宣传和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现就加强和改进马克思主义学院媒体宣传工作规定如下。

一、加强学院媒体宣传与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原则

(一)总体要求。在学院媒体宣传与管理工作中,坚持“马院姓马,在马言马”,增强“四个意识”、 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坚持党对新闻宣传工作的坚强领导,牢牢掌握舆论主导权,严格规范网络信息传播秩序,唱响宣传思想文化主旋律,营造具有马克思主义学院特色和中医药文化特点的和谐稳定的学院文化氛围,为做好立德树人、培根铸魂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思想保证、舆论支持和精神动力。

(二)主要原则。学院媒体宣传与管理工作实行专人负责、分级管理,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坚持归口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理顺管理机制,细化工作职责,形成高效的管理网络和快速响应机制。

(三)主要目标。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学院媒体宣传与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积极运用新媒介加大学院宣传,扩大学院影响,合理利用网络促进学院的各项工作。

二、关于校内外各类媒体宣传和学院微信公众号、学院站点消息发布的具体规定

总体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凡未经三审通过的内容,不得在各级各类媒体发布;凡校外媒体宣传,按规定报经校党委宣传部审核。学院作出如下具体规定。

(一)校内外各类媒体宣传。

1.教学科研管理等相关宣传。由相关教研室(办公室、中心)落实新闻稿撰写并由主任负责一审,学院行政分管领导二审,党总支书记三审。

2.党的工作等相关宣传。凡党总支工作由党总支宣传委员落实新闻稿撰写,凡支部工作由所在支部书记落实新闻稿撰写。由撰稿人所在支部书记负责一审,党总支宣传委员二审,党总支书记三审。

3.其他各类工作(如群团工作等)。由所属相关负责人落实新闻稿撰写并负责一审,党总支宣传委员二审,党总支书记三审。

(二)学院微信公众号。由学院党总支委员会指派1位委员负责运行与管理,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发布的内容审核,参照校内外各类媒体宣传。

(三)学院站点消息。由学院行政办公室指派专人负责运行,办公室主任负责管理,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发布的内容审核,参照校内外各类媒体宣传。

三、本规定未尽事宜,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四、有关条文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

五、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2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