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

发布者:马克思主义学院发布时间:2024-03-25浏览次数:10

 

根据《上海中医药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法》等相关文件精神,为加强对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做好我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结合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上海中医药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

一、组织管理及其职责

1.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对学院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纪检监察、决策处置和应急突发情况处理。

2.成立以学院主要领导为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监察小组。在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指导下,负责领导和组织本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相关工作,包括制定复试方案,专家及工作人员遴选,业务培训,复试考核及组织实施,突发应急处置及上报,统筹做好复试相关工作。学院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学院第一责任人,对本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要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

3.以学科(专业)为单位组建复试小组,由不少于5名具有副高或以上职称的专家组成,并配备记录员1名(应为在编在岗职工)。所有专家及复试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和保密制度。复试试题及其答案均系国家机密材料,学院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规范操作,做好保密工作,确保复试的公平、公正、科学、有效。

二、复试的管理

(一)复试时间

329,安排上线考生进行材料审核、正式复试。

(二)复试形式

根据教育部及上海市2024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我院采用线下现场复试形式开展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

(三)复试内容

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分数线):学校公布的经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确定的各专业复试分数线。

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我院实施差额复试,总体复试录取比例不得低于1.21,生源不足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复试,择优录取。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及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相关政策参照《教育部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32号)要求执行。

1.复试资格审查

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复试前必须对考生进行报考资格的审查。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考生身份审核,严防“替考”。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考生复试前需准备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若干,并按此顺序排序):

(1)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准考证》;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3)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须由教务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盖章);

(4)学籍、学历证明材料

应届生:学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须在有效期内);

往届生:本科学历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须在有效期内);

(5)填写、盖章完整的《上海中医药大学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可在我校研究生院官网招生工作下载专区进行下载并打印);

(6)考生亲笔签名的《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见附件);

(7)一寸证件照若干(体检等备用)。

如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部分材料,考生须提前联系学院的负责老师,提交书面申请与情况说明,审核通过后方能参加复试。

2.复试具体要求

根据学科专业特点,精心设计复试内容,确保复试考核科学有效,公平公正。复试主要内容为综合面试,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

1)每位考生的复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每个复试小组必须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记录,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要交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参加复试的专家独立评分。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复试是国家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复试内容属于国家机密,考生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2)同等学力考生须在复试前加试两门主干课程,每门总分均为100分,合格后方可参加复试。

3)为确保复试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复试过程需全程录音、录像,相关资料由学院妥善保管不少于 1 年。

笔试考试原则上应在标准化考场内进行,如因特殊原因在非标准化考场内进行,必须在考场内架设录音录像设备,并全程录音、录像。

3.调剂

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可接受调剂。调剂考生的初试分数必须达到学院相关专业的成绩要求方可参加调剂复试。所有调剂考生(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和本校调剂考生)均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考生复试方式和要求原则上与一志愿考生相同。

具体调剂工作办法见后期我院相关文件。

4.复试结果

1)复试成绩(总分500分)=外语水平(总分100分)+专业能力(总分150分)+科研能力及培养潜力(总分150分)+综合素质(总分100分)。

2)录取总成绩=初试成绩(满分500分)+复试成绩(满分500分),复试成绩占录取总成绩的比例是50%。结合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结果。

3)考生有以下情形者,复试不予录取:

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考试违纪、替考、体格检查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不予录取。

政治思想素质和品德考察不计入总成绩,但考察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复试成绩低于300分为不及格,不予调剂和拟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中的任何一门考试成绩低于60分为不及格,不得参加复试。

4)复试结束后,学院将把复试结果公示24小时,并做好未通过复试考生的解释工作。

复试结束后,学院将复试结果复试合格的考生须及时提交《上海中医药大学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请在下载专区自行下载),填写、盖章后扫描电子版或PDF发送至学院指定邮箱,原件寄送时间待后续通知。政审不合格者取消拟录取资格。

三、严肃考风考纪

严肃考风考纪,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四、体检

发放体格检查表给复试合格考生,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指定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我院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和《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201022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信息公开

建立和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并加强考生咨询服务。畅通考生联系咨询通道,安排专人受理考生咨询,及时为考生答疑解惑。在复试、录取阶段,将复试工作方法实施细则、参加复试考生名单、生源缺额信息及调剂要求等重要信息进行公布。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六、复试监督和申诉处理

复试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和保密制度,凡有近亲属参加当次复试或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当次复试公平公正的,专家和复试工作人员应当回避接触当次考试的命题、阅卷、复试、现场评分和录取等工作。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院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完善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院招生监察工作小组要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

3.为及时处理复试中出现的争议,在公布相关信息时,要保证考生申诉、监督渠道的畅通,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对本单位考生的复试结果负责。当参加复试未被录取的考生提出质疑时,学院负责向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适用于上海中医药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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