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关于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的管理办法

发布者:马克思主义学院发布时间:2020-05-18浏览次数:418

为进一步规范上海中医药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校内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讲座、研讨会、论坛的申办流程,着力加强内容管理,明确相关职责,特制定上海中医药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关于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的管理办法。

  1. 指导思想

1.各种形式和内容的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讲座、研讨会、论坛是学院思想政治建设和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是营造良好学术氛围和具有中医药特色校园文化环境的体现。学院鼓励各教研室积极举办各种类型和形式的形势报告会与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讲座、研讨会、论坛。

2.举办各类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讲座、研讨会、论坛,要始终贯彻“学术无禁区、讲台有纪律”原则,正确区分学术问题和政治问题,强调事前审核、报备,注重相关内容的政治性、思想性、导向性的把握。未经审核同意,任何教研室及个人不得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讲座、研讨会、论坛。

二、申办流程和管理职责

3.凡在校内举办的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讲座、研讨会、论坛,均需由教研室为单位向学院提出申请。同时填写《上海中医药大学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讲座、研讨会、论坛申报表》或《上海中药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研讨会、论坛申报表》,提交学院党组织审核,审核通过后,报校党委宣传部审批。

由学生组织举办的,或有境外人员担任报告人的,均需由所在教研室(或导师组)向学院提交申请。申办流程参照上海中医药大学相关规定执行。

4.以学院名义举办的研讨会和论坛,参照关于进一步规范《以上海中药大学名义举办的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规定》)要求,均要在上半年底前制定年度计划,按规定程序提前向学院及学校报批。经批准举办的,严格按照规定要求规范实施。未列入年度计划的活动,除因工作需要并经补报批准外,一律不得举办。

5.各教研室对拟邀请报告人和发言人的有关情况、报告和研讨内容要认真了解,并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制定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活动中不得传播政治谣言和政治性错误观点,如有违反行为,主办教研室要采取有力措施,坚决制止、消除不良影响,并及时上报学院。审核、审查和审批人要切实担当职责,确保活动有序开展。

6.经批准后在公共场所张贴悬挂与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讲座、研讨会、论坛等相关的宣传品,遵照201010月由校党委宣传部制定的《关于横幅悬挂、宣传橱窗、宣传品张贴等使用的有关规定》执行。

7.如需租借学校教室或报告厅等场地,凭已审批的《上海中医药大学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讲座、研讨会、论坛申报表》或《上海中药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研讨会、论坛申报表》交由教室管理科、图书馆报告厅或其他相关管理部门,联系场地任务。

三、附则

8.上海中医药大学形势报告会、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和讲座申报表》、《上海中医药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研讨会、论坛申报表》可登录校园网主页常用服务栏下载。

9.遵循“谁承办、谁负责”的原则,举办者全面承担各类报告会、讲座、研讨会、论坛相关的内容管理和安全保障职责。

10.各教研室拟举办的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讲座、研讨会、论坛按有关规定经审批同意后,可由院办公室将有关信息在校园网、OA系统中发布预告。

11.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关条文由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


附流程:

个人填写表格,向教研室主任提出申请——教研室主任审核,向学院总支宣传委员提出申请——总支宣传委员审核,提交学院总支委员会及总支书记——总支书记审核后,执行学校相关规定和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