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制定目的
为调动马院教师的科研积极性和创造性,规范学术专著、教材、教辅、科普读物等出版,推动学院的学科建设,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学院在职(在岗)人员,与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和思想政治理论课相关的学术专著、教材、教辅、教学改革理论与实践成果汇编、科普读物等未获得相关经费支持或所获经费资助不足以支付出版所需费用的,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基本原则
(一)党总支委员会要对书稿进行意识形态方面的审核。
(二)按照个人申请、专家评审、择优支持的原则,对学术价值高、具有原创性的学术专著和有助于提升教学实效的教材、教学辅导资料,以及可以产生一定社会效应的科普读物等进行出版资助。
(三)资助出版必须坚持质量标准,应与学院学科建设密切相关,每年投放的资助额度根据学院当年的经费情况决定。
第四条 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保质保量完成本职工作和学院交办的工作。
(二)申请人是拟出版作品的第一作者或第一主编,且第一单位为上海中医药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并在出版物上注明由上海中医药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资助。
(三)学术专著应在20万字以上,教材、教辅、教学改革理论与实践成果汇编、科普读物等应在10万字以上。
第五条 申请程序
(一)申请人先向所在教研室主任提交资助申请及全部书稿;
(二)申请人所在教研室主任就选题及书稿书写一份书面意见,申请人将书稿纸质版三份以及教研室主任的书面意见一并提交学院教学行政办公室。
(二)学院就书稿的内容组织同行评议,评审费由学院承担。
(三)学院根据同行评议的书面评审意见对申请材料进行讨论、表决。
(四)根据表决结果,同意资助出版的,则签定交稿协议书。书稿需要修改的,提出修改意见,在协议中约定交稿日期。不同意资助出版的,将书稿全部退还申请人。
第六条 资助金额
学院资助出版,根据学院经费情况,具体金额由党政联席会议依据相关规定确定,原则上每本资助经费不超过5万元,以出版社合同为准,不足部分由申请人自行承担。经费来源为学院的各类经费,视各类经费的预算而定。
第七条 出版合同及稿费
出版合同由申请人、学院与出版社共同签定。稿费由出版社负责支付与申请人。
第八条 其他事项
获得学院经费的资助人在出版作品正式交付后,须提供给学院不少于50册图书。
第九条 生效和解释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并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
上海中医药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9年5月16日